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衢州市快运业协会关于2024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
根据《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发布2024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的通知》(浙技评〔2024〕1号)文件要求,衢州市快运业协会作为备案许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,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工作,现将2024年度衢州市快运业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、申报条件及报名相关注意事项予以公告:
一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信息表
二、认定申报条件
三、报名须知
社评组织认定职业(工种)范围动态调整,具体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实际备案信息为准。
一、职业技能认定计划公告信息表(2024年)
有关说明:1、职业(工种)、等级以备案规定为准。
2、“认定对象”指社会人员,“评价方式”指理论考核+实操考核、综合评定所采用的上机考试、纸笔作答、实际操作、口头答辩等。
3、同一工种、等级认定申请人数不足30人的视情况取消认定计划或延迟。
4、如遇认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,需分批、分天、延迟考核的,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认后实施。
5、如遇重大政策变动或认定许可调整,我们将及时调整(取消)认定,并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申报条件
根据人社部办公厅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23版)〉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3〕31号)要求,各职业技认定的申报条件按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23版)》中的《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》执行,我协会认定的3个职业(工种)按现行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执行。
具体申报条件如下:
(一)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(叉车司机):
普通受教育程度:初中毕业(或相当文化程度)
1、五级/ 初级工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(2)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2、四级/中级工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;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3、三级/高级工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5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4、二级/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3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5、一级/高级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二)电工:
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能力、观察推理能力和计算能力;手指、手臂灵活,动作协调;无色盲;普通受教育程度:初中毕业(或相当文化程度)
1、五级/初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(2)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2、四级/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;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3、三级/高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5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4、二级/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3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5、一级/高级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三)劳动关系协调员:
1、四级/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;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3、三级/高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5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3、二级/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3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4、一级/高级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三、报名须知
1、报名资料:
考生根据申报的条件提供相应的岗位工龄证明(证明不限劳动合同、工作证明、兼职证明等)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证书复印件
2、报名方式:线上+线下
3、报名地点:建新路388号2号楼二楼。
4、联系人:周老师 联系电话:15869068055
报名时间:周一至周五 上午:8:30-11:30 下午13:30-17:00